何謂抵押權,什麼時候需要辦理抵押權
最簡單講的抵押權就是,別人向你借錢,你要他拿房子出來担保,然後就把他的房子去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登記給你,以保障他會如期還錢。
或者是你向銀行或是別人借錢,對方要求你拿房子出來担保,辦一個抵押權給他,才願意將錢借給你,這就是所謂的抵押權。
抵押權和一般債權有什麼差別呢?
抵押權是屬於物權,一般債權是普通債權,當物權和債權重疊時,物權優於普通債權,可以有優先受清償的權利。
簡單的說,當這個人有和人借了二十萬,這些錢在借的時候,只開了支票或寫了借據給人家。而後又以房子抵押担保和另一個人借了一佰萬,到最後他因為還不出錢房子被拍賣掉,卻只賣了一佰一十萬。那這一佰萬要如何分如借錢給他的人呢?
答案很簡單,有抵押權的人分得一佰萬,其餘十萬給另外借二十萬給他的人,因為有抵押權的人有優先受清償的權利。
那如果房子上面有兩個抵押權的時候,那就抵押權在前面的人先分走他的所有欠款,然後再由下一個有抵押權的人分剩餘的錢,以下以此類推。所以沒有抵押權的人,就只有排到最後分了。
那有抵押權就能保障你借出去的錢一定能要的回來嗎?
因為你一定要了解這個房子目前的市價是多少,如果到法院拍賣的時候大概能有多少,還有這個房子目前有沒有其他的抵押權存在,那它的增值稅要繳多少。因為拍賣的錢一定要先繳增值稅之後,才會按照抵押權的順序分配所有的錢。
如果你不了解這些,說隨便辦個抵押權,然後就把錢借了出去,那風險當然就很高了,這個抵押權倒底有沒有用,又有誰知道呢。
如何辦理抵押權登記呢?
1.
抵押人準備資料(拿房子出來担保借錢會還的人)
1.
印鑑証明一份
2.
印鑑章
3.
戶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証影本一份
4.
所有權狀正本(建物以及土地)
2.
抵押權人準備項料(借錢給人的人)
1.
戶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証影本一份
2.
普通章一顆
3.
債務人準備資料(要借錢的人)
1.
戶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証影本一份
2.
普通章一顆
地政事務所送件準備資料:
1.
双方戶籍資料(戶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証影本)
2.
權狀正本(土地以及建物)
3.
印鑑証明一份
4.
土地登記申請書一份
5.
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二份
地政事務所收取登記費用計算
1.
設定抵押權金額的千分之一,也就是一佰萬費用一千元。
2.
他項權利証明書一張80元。
3.
也就是如果你要設定一佰萬元,總共費用是1080元(不含謄本申請)。就是政府要收的費用。